八大保障住房配套措施有望年底出台
8月25日,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举行了分组讨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和建设资金来源,是争论比较热烈的两个焦点问题。
与廉租房相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办法、保障性住房税收和金融支持办法等有望年底出台。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杨彬彬】8月25日,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举行了分组讨论,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配套措施成为讨论的中心议题。
当天上午,与会的200多名中央部委和地方部门负责人共分成了8个小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国务院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建设部副部长傅雯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等分别担任了小组讨论召集人。讨论的议题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管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办法、保障性住房税收和金融支持办法等。
为了便于工作,会议期间,建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等专门向与会代表提交了八个文件草案。8月1日,国务院原则通过《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之后建设部即受命与相关部门一起,制定配套措施的具体落实方案。包括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在内的多位专家均参与了文件草案的执笔工作。
据了解,除了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外,新任建设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姜伟新也参与了方案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会议开始前的两周内,姜曾多次听取地方建设系统负责人的意见汇报。本次会议上,姜伟新虽然没有做主题发言,但是参与了大部分小组的讨论。
分组讨论期间,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和建设资金来源,是争论比较热烈的两个焦点问题。
本次工作会议上,厦门和成都作为仅有的两个城市代表介绍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其中,厦门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梯级管理、可进可退”的廉租房管理机制,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租赁办法和配售办法,到2010年,该市保障性住房数量将超过4万套,可以基本实现低收入家庭的“按需分配”。
建设部与会人士透露,厦门的经验已经被吸纳进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草案,有望在接下来两个月里正式公布。
据了解,建设部已经开始着手修订2003年公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4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并将和民政部共同拟订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其他相关配套措施也将在年底前陆续出台。
此前,“意见”曾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三个:住房公积金增值在提取了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收益、土地出让金的10%和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只针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不过,这一规定究竟如何落实,与会人士看法并不一致。有意见认为,中国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已经不成问题。
最近几年,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每年都在30%以上,公积金存贷款的利率差目前已经达到了2.34%,仅上海一地住房公积金累计增值收益就超过了80亿元,北京市也已经超过了30亿元,而两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投入不过区区两三亿元。
一位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采取的还是管理和使用合一的管理模式,不少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已经背离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初衷,而是热衷于各种变相“委托理财”,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要真正做到增值收益100%用于廉租房建设,必须尽快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分离。-
(《财经》杂志网络版 2007-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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