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
本报郑州8月17日电(记者 韩俊杰 通讯员 张胜利 马伟利)今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单位资金炒股的犯罪案件。郑州市中原农村信用合作社主管会计黄韬,利用职务便利,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先后十余次从信用社挪用资金670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翟红斌说,股市热隐藏着职务犯罪多发的可能,目前大多集中在三方面:
贿赂犯罪,一些领导干部假借委托炒股等方式收受贿赂,并利用职权为行贿人在其他方面谋利。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包括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掌握公款的人,利用职务之便,炒股牟利,牛市的财富神话更容易促使他们下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擅自将国家、集体资金投到股市,一旦股市下跌或者操作失策,损失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翟红斌提醒,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款、单位资金流入股市的监管,规范操作,才能既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也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中国青年报 2007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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