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撑起城镇医保大伞
本报讯 不管是低收入群体、少年儿童,还是残疾人、低保户、无退休金和无收入的老年人,只要是江苏省城镇居民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覆盖的,都将在本年度内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经测算,此项政策将惠及1200多万人。
据了解,“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今年江苏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尽快践行承诺,江苏省近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各地加快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江苏苏州、淮安等5市试点中已经有100余万人纳入“居民医保”,到今年年底,预计全省还将新增250万参保人员。
根据《意见》规定,“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本省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居住在县城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覆盖的城镇居民,各地都应按要求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也要及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他们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公费医疗,故暂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之列。也就是说,江苏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当地城镇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人生过程中,社会医疗保障至少在制度上已经基本上贯穿到他一生的绝大部分时间,只有在大学生阶段的数年除外。
在筹资时,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等参加居民医保的,保险费主要由财政负担。考虑到各地的经济水平,财政和个人承担比例由各地具体确定。据了解,目前江苏省5个试点城市有很大差异,如淮安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居民个人负担60元,财政补助90元;城市低保人员由财政补贴130元,个人负担2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2万元。苏州的筹资标准今年提高到居民个人每年缴纳200元,财政每人补助350元,年度最高报销金额10万元;全国领先的昆山实行的更是城镇乡村乡一体化的参险,参保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260元,由昆山市、镇两级财政和村集体,以及居民个人共同承担,每人每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最高可报销20万元。《意见》的出台充分考虑了各地实际及实施经验。
按照江苏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保基金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而城镇“居民医保”将不设个人账户,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专家指出,不设立个人账户,主要是由“居民医保”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以大病统筹和住院医疗为主,兼顾门诊治疗――决定的。此前淮安等地试点设立了个人账户,苏州去年试行居民医保时最初并未设立个人账户,但考虑到居民实际需求,今年初也增设了类似个人账户的门诊补助。淮安市医保中心主任钱军表示,地方设立个人账户的初衷,是考虑到医疗保险的普惠性需求,否则居民会感觉只出钱而享受不到服务。
至于“居民医保”将来与职工医保、公费医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专家表示江苏省在制度设计时已留有余地,根据居民的个人状况,可以自动过渡到其他保险制度,实施时也将有细则予以指导和规范。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因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主要分布在社区,江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要改善硬件设施、提高医疗水平,将更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保单位,还需要运用经济和政策杠杆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据了解,“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在全国仅有吉林、浙江等少数省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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