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有关准备工作
财政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8月至10月财政部直接面向明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每一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干部、有关监管部门和会计学术界进行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培训,培训师资为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准则起草工作的多位专家。
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规定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2006年1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
与财政部一起协商研究了《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并已开始征求意见。
证监会
2006年11月,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从明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11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于上市公司如何全面贯彻实施新会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相关审计工作,作了周密而系统的部署;同时,证监会还发布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自2007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2006年12月由证监会主办的“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培训班”在成都举行,来自全国111家上市公司的负责人接受了培训,证监会的多位财务专家对新会计准则进行了解读。
银监会
2006年5月,银监会对9家上市商业银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准备情况进行多次调查,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专门的机构,认真做好实施新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与此同时,银监会根据会计准则变化,正在研究完善资本充足率计算调整办法,修改有关非现场监管指标和口径。
国资委
2006年11月4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
保监会
2006年9月20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报表。
2006年11月24日,保监会在京召开“保险公司负责人新会计准则培训”会议,保监会负责人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及对保险业财务报表和管理流程的影响作了相关报告,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的指导。
2006年12月21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迟应于2007年12月底前,按照新统计制度要求,完成对接系统切换的全部工作。(中国证券报 张泰欣整理 200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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