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不会引发保费缩水
由于新旧会计准则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不变,保险行业施行新会计准则后,保费收入并不会像此前有人担心的那样“缩水”。在保费收入没有做“减法”的同时,新准则对营业规模的统计作了“加法”―在综合经营大趋势下,非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将大幅提升,整个保险业的营业规模有望再创新高。
新准则不影响保费收入
据保监会上月发布的通知,我国保险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会计准则。此前业内有不少人担心,如果新准则将投连险、分红险等投资性保单的收入从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中剔除,将导致全行业保费收入在账面上大幅“缩水”。
而记者了解到,新旧会计准则对保费的确认原则是一致的,新准则的实施并不会影响保费规模。保监会财务部财务监管处处长赵宇龙博士表示:“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在新准则下依然被认为是保险合同,这一点新旧准则没有区别。分红险、投资连接险险种都包含保险风险,其保费在新准则下还是会计入保费收入。”
这和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只有包含“重大保险风险”的保险产品,其收入才能计入保费,否则作为投资来处理,比如投连险产品,其保险风险很小,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就不能作为保险合同来核算。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确认保险风险时,将“重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就视为保费收入。赵宇龙告诉记者,之所以去掉“重大”二字,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国际上在操作层面还没有对什么叫“重大保险风险”形成共识,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我国市场的成熟度水平、会计人员的素质、以及会计数据的可比性,“究竟包含多少风险,不同的人的认定可能不一样,从而导致各公司的会计信息不可比。”
虽然新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较为宽松,但是赵宇龙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保费收入存在大量的泡沫。他指出,国际会计准则有一条特别规定,即所有分红保险产品,无论是否包含“重大保险风险”,都应作为保险合同核算,都要计入保费收入;这一点很多人不知道,所以会误认为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很多寿险公司目前销售的银保分红产品就不能再作为保险合同核算,保费收入规模会大幅度缩水。实际上,新准则影响的只是保险风险占比较低的投连险产品,而今年前10个月投连险保费收入在整个寿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不到2%。也就是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即使把整个投连险的保费收入都扣除,寿险保费收入只会下降2%左右,而不是像某些人所宣传的保费收入要缩水一半以上。(中国证券报 尚晓阳 刘秀德 200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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