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为何不大敢到美国上市了?
《萨奥法》是特殊时期的产物,乱世需重刑,美国人正是靠严苛管理迅速稳定了股市。对中国企业来说,可能现在缺少的正是这样的法律。
曾几何时,中国企业都以到纽约上市为荣,但自2002年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后,趋之若鹜的中国企业一下子少了许多,实在想到境外上市筹资的,也往往就近选择香港。
美国股市不受中国人待见,所为何来?原因就在于这个《萨奥法》。提到该法,就必须说一下该法出台的背景,当时美国爆发安然丑闻――这个曾是美国第七大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而宣告破产,成为美国当时最大的破产案。加上其后的世界通信公司会计丑闻事件,用美国国会报告的话说, “彻底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美国人也随即亡羊补牢,《萨奥法》紧急出台,该法第一句话即为:“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美国总统布什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
该法案标志着美国证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转变:从披露转向实质性管制。它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欺诈的刑事惩罚力度,同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均有十分严格的要求。
对已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来说,法律虽然严苛,但也必须硬着头皮遵守;但对准备上市的中国公司来说,要不要戴这个“紧箍咒”,实在需三思而后行。据说,许多中国企业就请了许多专家,恶补了有关《萨奥法》的知识,最后还是觉得:还是没必要去拿这个烫手的山芋。
中国公司这么惧怕《萨奥法》,可能是其平时宽松的管理使他们很难适应高强度的检查。最近的一个“宽松”例子:中国财政部的数据显示,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12.22%,而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隐瞒利润超过一半。检查结果还显示,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偷漏税问题。少数企业甚至通过虚构业务、编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但具体是哪些企业,报告三缄其口。
财务造假是重罪,这要搁在美国上市公司身上,往往是巨额罚款伺候,欺诈者甚至可能有牢狱之灾。安然丑闻中,所有高管几乎都被判刑,而他们的造假手法,对中国许多企业来说,可能也不过尔尔,比如被判了24年又4个月的安然CEO斯基林,罪行不过也就是制造假账,通过关联企业形成“利润”,公司高管又暗抛股票构成内部交易罪。
《萨奥法》不是一个完善的法律,比如美国上市企业也抱怨,严苛的财务管理制度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美国政界、商界现在也在反思:矫枉过正的条文是不是对上市公司管制确实太严了,因为许多中国企业不来,也是美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损失。
但不要忘记,《萨奥法》是特殊时期的产物,乱世需重刑,美国人正是靠严苛管理迅速稳定了股市。对中国企业来说,可能现在缺少的正是这样的法律,不然也不会出现琼民源、银广夏、蓝田股份、科龙电器、华源股份等一茬又一茬的财务造假企业,也不会有这样大胆的房地产企业。
说句不算题外的话:这些习惯了造假账的企业,即使有一天真想上市,还是别去美国的好,香港也不行――美国法律再怎么改革,香港上市再怎么宽松,估计也不会放松到对涉案者“高高抬起、轻轻放下”的境地。而且,真造假造到国外去,那丢的可是整个国家的脸! (广州日报 刘洪 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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