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的机场建设费续征理由 无异向乘客重复征税
从1992年起征收至今的机场建设费,总额已超过300亿元。11月3日记者从民航总局获悉,由于我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11月4日《北京晨报》)
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成为继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理由,其中的逻辑荒谬通过这样一个提问可以显露无遗,即广大乘客购买的究竟是什么?既然乘客购买的只是航空客运服务,他们自然只须为这样一种服务的提供本身付费,而再没有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支付费用的义务。这就好像人们到超市购物只须为所购买的商品付费,而不用另外再承担商场的建设、装修或者改建费用一样。
其次,航空客运也是一种公共交通,具有与公交和出租车营运一样的公共交通性质,所以,尽管航空运输本身赢利,但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政府。这与公交及出租车运输赢利,但是公路建设与养护的资金却应该由财政承担的道理一样,正因为如此,要乘客承担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就像要公交与出租车乘客需要另外支付公路建设费用一样无理。
所以,机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应当由财政补上,即便财政现有支付能力不足,那也应该通过贷款方式予以解决。另外,航空公司寄生于机场之上,通过机场基础设施的完善增加收入,所以机场建设资金不足也可以由机场与航空公司进行协商,即机场可以通过谈判让航空公司部分分摊缺口的资金。
作为乘客来说,既然他们已经纳税,他们缴纳的税款中也就包括了相应的机场建设费用在内,如果再另行向他们收取这种费用,那就无异于是向他们重复征税,就是在强迫他们承担原本不必要的义务。所以,强行向乘客收取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费,实际就是政府与航空公司以牺牲乘客利益、侵犯乘客权利为代价,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与承受的负担转嫁给乘客,弱势的乘客在三方利益博弈中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民航属于垄断性行业,通过政府命令或行政法规形式收取机场建设费更是一种行政垄断。所以,要维护广大乘客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利,除了需要打破行业的垄断经营,通过制度设计强制政府承担对于公共事业的责任外,还应通过立法与执法破除行政垄断,以对政府部门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否则公众权益难免要为行业与部门打牙祭。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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