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运用急不得
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半月以来,如何运用公允价值成为争论焦点。有人士称,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允价值的衡量标准如何取得、如何确保其可靠性等问题尚未明确,因此,公允价值可能会在实际应用中被束之高阁,此番“会计革命”可能将大打折扣。
财政部官员的口径较为一致―――“适度引入公允价值”,从中可以看出,管理层对于运用公允价值态度是比较慎重的。
所谓适度,至少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新会计准则仍是站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用公允价值计量。历史成本法虽然不能表明企业目前的市场价值,但是,它可以客观地说明形成企业价值的物质基础,其真实性和公正性符合会计计量谨慎的原则。
其次,运用公允价值要有一些限制性条件,比如,运用公允价值的资产要有活跃市场,可以经过市场报价或者类似资产的报价来估计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运用公允价值。
“如果缺乏必要参照物,公司对其资产规模就可随意控制,”有专家举了个例子,“今天为了上市,公司可以把资产规模评估到一亿,明天为了隐藏利润,提取超额坏账准备,又可以把资产说成5000万。”现在运用“这么谨慎的”历史成本法计价,有的企业都会想方设法地虚增或隐瞒利润、操纵股价,“如果随意运用公允价值,可能会发生超出我们想像力的事情。”
新准则把能够运用公允价值的业务限定在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为数不多的领域,正是因为这些领域已基本满足公允价值运用所必需的条件。
当然,新准则38条分别针对企业不同的业务,这样的结构也使新准则更具有“开放性和拓展性”。新准则没有专门设置公允价值一项,对于哪个能够运用公允价值,哪个不能运用,分散在不同的业务中加以规定。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某项资产有活跃市场,它的价值可按市场报价计量,也可以改用公允价值法计价。
业内专家认为,采取谨慎的态度是必要的。一方面,公允价值更具相关性,能体现企业现在的价值,而历史成本只是累计下来的结果,是“各个零件”拼凑起来的价值。但是,会计实践中还得考虑可靠性,不可靠的计量不仅没用,甚至会产生误导。
由于评估手段尚需完善,评估公允性还有待市场检验,会计实践者也需要一定时间适应这种转型。公允价值的运用急不得,这场会计革命还需要走“渐进式道路”。(中国证券报 20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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