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双管齐下打赢反倾销保卫战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出口产品屡次遭到外国的反倾销调查,而且近几年呈增长趋势,平均每年都在40起以上。不仅一些欧美发达国家频繁对我国实施反倾销调查,一些拉美等地的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大多数案件遭受了反倾销的最终裁定,使我国的经济损失高达上千亿美元,大批外贸企业深受其害。
我国会计遇尴尬
在整个应诉过程中,会计制度成为对中国企业的最大考验。按照惯例,企业一经涉诉,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非常具体的调查问卷,内容大多与会计制度相关。世贸组织还规定,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5年内,其他成员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中国想要享受正常的调查待遇,就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证明自己是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要求。
比如欧盟在认定市场经济地位时,就按其制定的5项基本标准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比对,其中关键的是对会计的要求:
(1)企业必须建立一套而且是惟一的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账目清楚的会计账簿,该账簿需按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
(2)企业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再因为过去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而受到严重扭曲,特别得考虑设备折旧、其他折旧、以物易物和以债务抵销方式所列的支出。
但是,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尚未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接轨,不少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财务数据没有列项,成本计算口径与国际不对接,会计资料缺乏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的审计,最终导致在应诉中提供的财务资料被质疑,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样后果就是,在计算我国出口商品正常价格时须采用替代国政策,即不以中国企业实际成本和国内售价而是用所谓“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商品的正常值作为我国商品是否构成倾销的依据。并且常选择美国、法国等不具有可比性的国家来确定正常价格,过度扩大了商品的倾销幅度,从而导致败诉。
双管齐下赢抗辩
面对这种情况,为了保护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而保护民族工业,我国会计必须进行一场保卫战,在应诉时寻求“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方面的突破,具体措施有两项:
第一,加快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在一些国家(包括欧盟)的反倾销法中,将被调查人的成本会计制度是否可以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来进行审计作为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标准之一,也就是将是否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作为裁定倾销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实现会计实务的国际化,并监督企业完善其会计核算体系和账簿记录;在一些需要考虑中国国情的准则方面,也尽量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日常成本核算时,可以借鉴国际上广泛采用的SG&A方法,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一般费用也加入产品成本当中。
同时,还应向世界介绍中国会计改革的成果和与国际会计准则日益趋同的大方向。这样有助于有关国家将我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直接采用我国企业的财务成本资料。此外,按照惯例,出口企业每年的财务报表都需要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可以委托信誉好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以提升其公信力。
第二,充分借助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可以对被调查人的成本会计制度是否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是否公允客观发表专家意见及提供专家证词,一旦专家证词被调查机关采信,将有利于调查机关认可被调查企业的财务成本制度。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帮助企业创建计算倾销幅度的财务模型,发挥会计信息的预警作用。不过要达到上述水平,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反倾销专业人才数量还不够,需要有关部门开展知识培训,实施培养反倾销专门人才工程,培育一批涉外会计师事务所。
然而,以上两项措施是需要假以时日才能见成效的。目前在被提起反倾销调查时,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做好抗辩的准备。因为如果企业消极对待或放弃应诉,外方的反倾销调查局可以根据不利于应诉方的资料直接做出“缺席判决”。所以,我国企业要积极备战:尽可能了解应诉产品的详细情况;认真填写调查问卷上的会计问题,采用规范的国际会计术语;针对起诉方的指控目标,做好抗辩陈述。(财会信报 200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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