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注册税务师考试于12月18日开始报名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R)[2009]135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全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由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初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三)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市人事局会同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初审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9日和20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办法
我市的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和现场支付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8日-2010年3月8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登陆“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报考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请考生及时打印经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表。特别提醒:老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
3、现场确认的时间:2010年3月9日-11日。地点: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无锡市老干部活动中心C区四楼(无锡市清名二村31号)。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和交费(新考生一律在现场交费),未经资格审查和交费的报名信息无效。现场缴费考生请在现场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如仍显示未交费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的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老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外省转入我省的老考生请提前与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联系开具转考证明。
2、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收费点”一致,否则,审核收费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江阴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交费。
(三)现场确认时,新报考人员应带好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证件用近期同版彩色照片二寸二张。
(四) 老考生在网上报名后, “获取”照片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交费。不能“获取”照片的考生,根据提示上传电子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在网上交费。不须到现场确认、交费。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统一邮寄。
网上支付办法,考生在登陆报名系统后查看具体操作办法。
(五)报名点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对报名材料都应认真复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3月19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2、报名点审核时应仔细核对考生报名表上所填“报名点”是否与审核收费点一致。不一致的请考生到所填报名点审核交费。
3、各报名点审核时应将报名材料按照报名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整理,整理后在网报后台系统手工设置收费标记。
(六)信息更正办法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后,网上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打印后发现所填信息有误,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更正表”,填妥后传真到85727361。递交一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陆网站打印更改后的报名表。确认现场一律不受理信息更正。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2010年6月9日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考生请与无锡市国税局联系,联系电话:0510-82823272。征订办法,请考生登陆无锡国税网(WWW.)查询。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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