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回应贱卖国资和虚报金矿储量
“紫金矿业改制时存在贱卖国有资产的嫌疑。”一则消息,再次将造富的紫金矿业推至风口浪尖。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紫金矿业的股东们从这个名副其实的大金矿中,攫取了巨额财富,而这些财富是否取之有道,正在遭受各方面的质疑。
其实早在紫金矿业上市之初,就曾有人发布举报信,称“紫金矿业董事长及高管人员集体违法犯罪,将企业法人股个人化。”
昨日(27日),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紫金矿业不存在“贱卖国有资产”和虚报金矿储量的问题。
从地质勘探员做到金矿董事长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陈景河毕业于福州大学地质专业,从1986 年至1992年任职于闽西地质大队,是紫金山金铜矿的主要发现者和勘查组织者。1992年,即在陈景河发现福建上杭县紫金山黄金矿后十年,上杭县决定要开发这一矿山。
随后,陈景河放弃了在福建地质矿产局的铁饭碗,申请调职到上杭县矿产公司任总经理,自己来开发紫金山金矿,陈景河的这一决定,为自己未来带来了数亿元的收入。
但当时紫金山探明的金矿只有5.45吨,在行业内被认为是根鸡肋。1992年,曾进行开发性工业试验未能盈利。当时接近陈的人士认为,尽管当时金的探明储量少,但下面的铜已探明是特大型矿床。所以可以肯定,陈当时主要是冲着铜去的。
1993年上杭县矿产公司更名为福建省上杭县紫金矿业总公司,注册资本为524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建设紫金山金矿。
1994年,紫金矿业总公司改制为福建省闽西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4年之后,紫金集团由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为国有控股的有限公司。其中,上杭县财政局以其拥有的紫金集团账面净资产6657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6.80%。
2000年,上杭县财政局将其拥有的福建省闽西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86.80%股权全部划拨予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00年7月28日金山贸易注册成立,根据工商档案显示,当时股东包括紫金集团工会委员会、上杭县才溪镇同康村委会、上杭县旧县乡劲美村民委员会。
短短几天之后,紫金集团工会委员会、上杭县才溪镇同康村委会分别与金山贸易签订转让出资协议书,将各自拥有的福建闽西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12.19%、1.01%股权全部转让给金山贸易。当时紫金的股东变成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和金山贸易。
同月,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7家发起人,发起设立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也正是在这复杂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将国资打折卖出”的质疑。
一场“打折狂欢”
2000年8月,紫金矿业改制,根据其他媒体披露,紫金矿业当时改制设立的入股标准是以8个月前的资产净额折价,在此期间,紫金矿业的营业额和利润大幅增长。
根据媒体报道,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汇编的《冶金工业志》表明,1999年末,紫金矿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9933万元,净值14771万元,利税5327万元。而紫金矿业官方网站公布的数字是,1999年生产黄金3010千克,实现利润5180万元。
如按福建省《冶金工业志》的数字,加上2000年上半年的盈利,紫金矿业的实际净资产,改制时被隐瞒约40%。
除此之外,被大打折扣和严重缩水的不仅是改制时的净资产,紫金矿业截至1999年10月31日的资产评估,其评估值和增值率也令人啧啧称奇。
上市之初,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紫金矿业的长期投资,其增值率竟-42.2%,而增值最多的无形资产,增值率只有13.86%。
但此后8年,紫金矿业购入的探矿及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的原值,如充气般迅速膨胀。并且,在改制时,虽然包括探矿及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值仅为3901万元,但之前国家在此投入的地质勘查费用就高达6000多万元。
2000年8月31日,改制后的紫金矿业,兴杭国投、金山贸易的持股比例分别减少44.7%和28.1%。改制后,兴杭国投失去了国有绝对控制权,让民营资本和自然人以表面看与兴杭国投同等的代价,而陈发树、柯希平等人完成了一本万利的潜伏。
然而,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昨日在电话中向记者表达的愤慨,表示当时的评估和数字不能用来说明现在的问题。
备受争议的股权激励
除了改制过程中,紫金矿业被质疑存在国资流失,陈景河从经理人向股东身份的转变,也称得上是资本市场造富神话的典范,而使得这个典范成功的,却是金山贸易与其签署的《股权激励书》。
紫金矿业招股说明书显示,陈景河与金山贸易在2002年2月1日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依据上述协议,2004年7月12日,金山贸易将持有的紫金矿业600万股转给了陈景河,每股0.1元/股。2006年,类似的转让两次出现,陈景河以同样的价格再次拿下4167.52万股。另外,上述股权加上新华都百货向陈景河转让的股权,在本次发行前,陈景河已经持有紫金矿业11459.40万股,其总共花费的购买成本仅为735.28万元。
在今年6月,陈景河减持2759.4万股股票,此次套现金额就高达2.5亿元,而其身价更是高达十数亿元。与此前成本相比,可谓“一本万利”。
但是此股权激励书却备受质疑,0.1元/股的价格远远低于紫金矿业当时在香港的股价。
那么为什么价格这么低?在紫金矿业上市之初,曾有人给当地税务机关发举报信称,“那份作为定价依据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系伪造,而这样做,是为偷税做准备。”
虽然此后,当地税务部门曾专门发布澄清,表示紫金矿业并无偷税问题,但是无论陈景河和金山贸易当年发生了什么,目前可以确认的是,陈景河借道金山贸易,掌控了巨额财富。
同时,令人回味的是,上市之初,紫金矿业的高管们多位曾供职政府部门。副董事长刘晓初曾任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制与证券管理处处长。董事柯希平是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及泉州市政协委员。独立董事林永经曾任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主任,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独立董事苏聪福曾任安徽省冶金工业厅副厅长兼安徽省黄金公司经理、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冶金行业办主任、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助理巡视员。监事会主席郑锦兴曾任上杭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上杭县副县长;林锦添曾任中共上杭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上杭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上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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