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意见稿出台
近日,中注协网站公布《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于10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予以反馈。
联系人:中注协 马冬鸣
电话:010-88250137
传真:010-88250033
邮件:madongming107@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和细化注册申请条件,保证新注册人员具备应有的执业水平。
(二)完善行业退出机制,提高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1.明确对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
2. 明确对年龄超过70周岁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
3. 明确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
4. 明确对未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
5. 明确对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
6.明确对批准注册时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处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注册审批人员实施处罚。
(四)落实会计市场开放承诺,明确境外人员申请注册的条件。
(五)加强入门审核,增加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六)适应现代化办公需要,增加网上申请注册的要求。
(七)加强公众监督,增加审批前的公示程序。
(八)依法行政,规范使用吊销、撤销、注销的概念。
(九)严格立法规范,精炼条文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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