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简易计税方法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1.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释】(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且会计制度不健全)为小规模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解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车等;(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例题•单选题】甲设计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6月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06000元;因服务中止,退还给客户含增值税价款10300元,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已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甲设计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206000÷(1+3%)×3%=6000(元)
B.206000×3%=6180(元)
C.(206000-10300)÷(1+3%)×3%=5700(元)
D.(206000-10300)×3%=5871(元)
【答案】C
【解析】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甲设计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06000-10300)÷(1+3%)×3%=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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