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1】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解释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例如,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5年4月1日)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如果该专用发票于2015年8月通过认证,17万元的进项税额应当在8月份抵扣。
即甲公司应当在2015年9月16日之前(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机考中,题目一般会告知考生:“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解释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乙公司(运输企业)和甲公司(生产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甲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负责运输,并向甲公司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甲公司在计算增值税时,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即可。
【解释4】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5】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释6】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依据;但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案例】甲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一批汽车配件,在海关缴纳了1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甲厂利用进口配件在国内生产销售汽车,在计算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时,1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凭票抵扣即可。
(3)税收缴款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抵扣
(1)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
(2)购进农产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解释1】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解释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解释3】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解释4】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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