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2013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甲公司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万元。
A.8.60 |
B.34.50 |
C.34.65 |
D.35.90 |
2.甲公司当期销项税额是( )万元。 |
A.212.60 |
B.227.42 |
C.230.48 |
D.241.91 |
3.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万元。 |
A.199.31 |
B.202.45 |
C.207.21 |
D.207.26 |
4.甲公司当期应纳消费税额( )万元。 |
A.64.25 |
B.68.90 |
C.70.24 |
D.7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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