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零税率、税收优惠
知识点:零税率(★)
1.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设计服务;
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软件服务;
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信息系统服务;
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⑩转让技术。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服务。
【提示】零税率VS免税:零税率不同于免税。以货物为例,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货物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货物进入国际市场。
知识点:税收优惠有关的管理规定(★)
1.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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