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
知识点: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
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 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 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③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为含税价;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栏内注明的金额(考试中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知识点: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也可以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
(1)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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