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税目
税目 | 子目 | 复习注意事项 |
(一)烟 | 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 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
(二)酒及酒精 | 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5.酒精 | (1)“品牌使用费”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
(三)成品油 | 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 | 生物柴油,以及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已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
(四)小汽车 | 1.乘用车 |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
(五)化妆品 | 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 |
(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与金、银、铂金、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银、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 |
(七)鞭炮焰火 |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 |
(八)汽车轮胎 | 含摩托车、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 |
(九)摩托车 | 包括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上的摩托车。 | |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 |
(十一)高档手表 |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 | |
(十二)游艇 | 本税目只涉及机动艇 |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关键词:木制;一次性 | |
(十四)实木地板 |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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