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要点(7)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及征收范围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依法缴纳关税外,还缴纳增值税;
4、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法定行为;
5、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6、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7、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主要有: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缝纫业务等
二、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增值税销售额
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2、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五、增值税出口退(免)税
(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
税法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2)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退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3)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六、增值税的减免与起征点
税法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等享受直接免税。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个人销售额未达到税法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全额征税。
七、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增值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教材对增值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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