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要点(4)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及其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三、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
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均属于会计行为规范的范畴,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在实施上相互促进。
2、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作用范围不同;
(3)表现形式不同;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四、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依法建账;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三、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六、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各单位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七、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又称账账相符。
八、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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