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六、汇票
一、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1.申请签发汇票。
2.出票。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7项内容)
3.填写金额——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背书——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6.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要求退款的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二、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注意:商业汇票的使用主体——自然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办理商业汇票的出票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其中,“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三种形式: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商业汇票贴现——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1.贴现条件:
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期限:
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 天的划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