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1.申领
类别 | 申领 | 使用规定 |
单位卡 |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必须掌握) |
(2)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 ||
个人卡 |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 |
(1)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 ||
(2)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
2.注销: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3.丧失:持卡人丧失银行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贷记卡: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4.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判断题
◎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计息。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