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辅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提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3.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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