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内容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
1.一般纳税企业的核算
(1)采购存货、固定资产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进项税额转出
①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购进货物改变用途
通常是指购进的货物在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企业下属医务室等福利部门领用原材料等。
(3)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的有些交易和事项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事项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当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等。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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