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考试新增题型,8分,涉及本章4分)
某旅游公司2009年9月1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境内外旅游服务,开发经营荔园景区及射击、游戏机等游艺项目,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09年9月,申报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
(2)10月,持有关资料办理了发票领购手续;
(3)12月,荔园景区正式接待游客,取得的营业收入包括门票、索道、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用车等旅游收入和游艺收入,各项收入实行分别核算;
(4)2010年1月,公司组织了一个境内夕阳红旅游团,该团共有游客30人,每人收取旅游费3500元,公司为每位游客支付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500元、餐费350元、景点门票费600元;当月支付员工工资5000元、汽油费3000元、过路费600元。
已知:服务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暂略)该公司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最后期限是( )
A.2009年9月5日
B.2009年9月10日
C.2009年9月15日
D.2009年9月30日
『正确答案』D
【提示】该考点属于第六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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