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内容精讲(50)
四、契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外语学习网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五、契税征收管理
1.契税纳税环节: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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