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契税的计税依据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七、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特别掌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多项选择题
◎土地使用权出售时,应以其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契税的有()。
A.土地使用权赠与
B.房屋买卖
C.房屋交换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依据的有()。
A.甲、乙双方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没有正当理由
B.华侨马某赠与家乡某企业一幢楼房
C.小王出卖一套房子给小红,因两人私交甚好,所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D.某学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一栋教学楼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选项C中私交甚好不属于正当理由,应当核定计税依据;选项D不征收契税。
判断题
◎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收取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