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概要:第一章(2)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
提示: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例题1?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例题2?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10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诉讼管辖权,题目表述正确。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例题1?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正确选项为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能仲裁;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
【例题2?多选题】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 )。
A.合同纠纷
B.企业之间的财产产权纠纷
C.婚姻纠纷
D.企业对环保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
(四)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例题1?单选题】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0年)
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答案是B。
【例题2?单选题】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乙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应选D。
【例题3?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 )。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所以选项A的仲裁协议有效;扶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选项B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选项C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所以选项D的仲裁协议无效。
(六)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提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签收意味着拒绝调解)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3个人,3种意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解释: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例题1?多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10年)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程序的规定。根据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所以答案是AC。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2009年)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
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不可以再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C
【例题4?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
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以上四项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例题5?判断题】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3年)
『正确答案』√
【例题6?判断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2009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机构。根据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提示: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提示:(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B.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C.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D.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示:海难救助费用、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没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例题1?多选题】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2010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
【例题2?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专属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例题3?多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2008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据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据出票地法院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其中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题4?多选题】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提示:其作用是:①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②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的稳定;③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提示: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解释:也就是说,对在20年内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例题?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在本题中,权利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例题1?分析题】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08年3月1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2008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分析薛某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因此薛某应在2008年3月2日始 2009年3月1日止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提示: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
【例题2?分析题】在如【例题1】中,在上例中,如果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和其保姆为争夺遗产继承权诉至法院。2009年5月10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9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①当事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3?分析题】在如【例题1】中,如果2008年7月3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9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9年8月1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
(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2010年)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答案是ABC。选项D是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例题2?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例题3?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例题4?单选题】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正确答案』C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第 1 页: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第 2 页:二、仲裁
第 5 页:三、民事诉讼
第 10 页:四、行政复议
第 13 页:五、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见教材);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释: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2009年)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规定,行政人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选项ABC都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均可以依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只能依法申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3?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其中包括( )。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B.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C.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
D.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正确答案』ABCD
第 1 页: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第 2 页:二、仲裁
第 5 页:三、民事诉讼
第 10 页:四、行政复议
第 13 页:五、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级复议)
6.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2008年)
A.乙市国税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 )。
A.国务院
B.国务院相关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第 1 页: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第 2 页:二、仲裁
第 5 页:三、民事诉讼
第 10 页:四、行政复议
第 13 页:五、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时,对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的有( )。(2007年)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适用依据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以上四项均属于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的情况。
【例题2?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基本规定。(1)选项B: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2)选项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3?单选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正确答案』A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1.法院受理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2.法院不受理的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掌握)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他们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1)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如本题A选项情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如本题B选项情形。(2)本题D选项情形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解决;(3)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本题C选项情形。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家住甲地的张某因与家住乙地的王某和家住丙地的赵某打架,被丁地派出所拘留并罚款,张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前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5.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审理和判决
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3.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上述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4.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提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五)侵权赔偿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3.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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