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平等主体和不平等主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问题】
什么是平等主体?什么是不平等主体?
【解答】
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不平等主体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和公民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属于不平等的主体关系,不被民法所调整,相关的行政法的法律来调整。
比如:我与您签订一份合同,那么,我们俩之间就是平等的主体。
比如:税务机关向公司征税,税务机关与公司,就是不平等的主体。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