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第二章知识点: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知识点: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与内部控制
(一)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得“坐支”现金)
相对禁止: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3.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等,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二)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对审批人越权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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