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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耕地占用税


考点1:交不交耕地占用税(★★)

1. 征税范围

(1)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提示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提示2】①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②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2)关于园地、林地、草地等

①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提示1】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包括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提示2】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提示3】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提示4】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提示5】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提示6】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

②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2. 税收优惠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提示1】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提示2】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4)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提示1】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提示2】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5)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依法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3. 临时占用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 损毁耕地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依法办理退税。

考点2:交多少耕地占用税(★★)

1.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案例】甲商贸公司因建设商场需要,经批准占用耕地1000平方米。已知当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10元/平方米。则甲商贸公司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000×10=10000(元)。

2. 税率

(1)耕地占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2)具体税率的确定

①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法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法定的平均税额。

②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法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③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考点3:怎么交耕地占用税(★)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3)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2.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3. 纳税地点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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