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五章)
第一节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二,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第三,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五项确认条件的,企业应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企业销售商品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通常情况下,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即为其公允价值,应当以此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企业销售商品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不应确认收入。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尽管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要进行上述处理。
(四)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通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区分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及其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计算现金折扣时,应注意销售方式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如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先通过“劳务成本”科目给予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的账务处理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按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劳务完成确认劳务收入时,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相关劳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的账务处理
1、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为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即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此时,企业应当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部分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指让渡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所让渡资产计提的摊销额等,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第二节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包括企业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主要指企业为取得营业收入进行产品销售等营业活动所发生的企业货币资金的流出,具体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期间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一)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该科目,结转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无余额。
(二)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构成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企业应当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三、期间费用
(一)期间费用的概述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
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之所以不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是因为期间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整个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与可以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采购、产成品生产等没有直接关系,因而期间费用不计入有关核算对象的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期间费用包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或者即使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期间费用的账务处理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销售的商品的成本、提供的劳务的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本科目,相关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等。
企业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第三节 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为综合收益总额。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与利润相关的计算公式主要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其他收益
其中: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损失)。
投资收益(-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发生的损失)。
其他收益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除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以外的政府补助。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其中,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
(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2、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5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四、本年利润
(一)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1、表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
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需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2、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余额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企业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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