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四期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报错等有关情况通知
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四期)报名报错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位考生:
财政部2012年12月10日颁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效衔接,规定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1日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或《会计电算化》单科取得合格成绩单且自考试之日起未超过两年有效期的考生,未合格的考试科目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有一次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考试的机会;若此次考试未合格,则此前考试合格成绩失效。为此我们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进行更新,对参加2013年第四期无纸化考试的报名考生进行了限制,并在进入报名系统后给予“温馨提示”,防止考生在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报名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金钱损失。但在第四期报名过程中,根据部分考生反映和我们的调查:
1、不符合过渡政策应同时选择三科,系统不支持同时选择三科,造成的原因是无纸化考试系统根据以前报名参加无纸化考试的情况进行分析限制;
2、符合过渡政策应选择未通过科目而系统默认必须同时选择三科,造成的原因是现在使用的无纸化系统中无该类考生信息使系统默认必须同时报考三科;
3、部分考生未认真阅读提示内容,在无法选择考试科目的情况下默认系统选择报考科目并交费。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已经责成软件开发公司进行了软件修改和完善,但是对无纸化考试实施前通过部分考试科目并符合过渡政策的考生,在报名选择考试科目时系统软件仍会进行限制,对报考科目选择错误并已交费的考生,考生自己无法进行修改。为了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第四期无纸化考试,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已经报名交费考生,请认真查看自己报名信息,如发现报考科目有问题,请在10月21-22日持身份证到市会考办办理报考科目信息变更和报名费收退手续,过期不在受理,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是对正在报名而无法选择应报科目的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未交费前,及时与市会考办联系,在其指导下完成报考科目的修改。
三是对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并报考科目选择错误但尚未交费的考生,请在交费前及时与市会考办联系,在其指导下完成报考科目的修改。
市会考办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内,联系电话63216182,63216191。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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