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提高五个百分点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已于近期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按照国家医改要求,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根据规定,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500元;19-59岁人员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在住院报销比例上,从2014年1月1日起,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市医保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www.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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