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试对象范围
根据《北京市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
应试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以下人员在限制期内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相关文章
广西下半年会计从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4-11-13 13:11:08) |
南宁下半年会计从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4-11-13 13:10:04) |
河北省直发放第三季会计从业资格证通知 (2014-11-13 13:04:34) |
乌兰察布第十批会计从业考试时间11月22日起 (2014-11-13 13:00:45) |
乌兰察布第十批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11月17日起 (2014-11-13 12:59:53) |
锡林郭勒第十批会计从业考试时间11月22日起 (2014-11-13 12:56:42) |
锡林郭勒第十批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11月12日起 (2014-11-13 12:56:06) |
乌海第十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11月22日起 (2014-11-13 12:55:37) |
乌海第十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1月12日起 (2014-11-13 12:55:06) |
乌海第九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11月15日起 (2014-11-13 12:5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