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中央及省、市驻庐单位,县直各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315号)、《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03〕55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2005〕220号)精神,现就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从2005年11月份起至2006年3月31日结束。
二、培训对象。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2004年至2005年培训学时证明的会计人员,请主动与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参加培训。
三、培训课时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每年24小时,两年为48小时。凡参加经财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考试考前辅导以及会计电算化培训;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均视同培训学时。各主管部门自办的各种业务培训视为自学学时。
四、培训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五、培训地点。庐江县经济开发公司会议室(豪迈大酒店四楼)。
六、培训考核与确认。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县财政局组织,县经济开发公司会计培训部承担教学任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会计人员应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缴至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联系电话:7328282(县财政局会计股)、7312468(县经济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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