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1.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各级政府 | 各部门、各单位 |
(1)法律、法规 | (1)法律、法规 |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 ||
预算收入 | 本级预算收入 | 预算收入 | 本级预算收入 |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 ||
地方上解的收入 |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 ||
下级上解的收入 | |||
预算支出 | 本级预算支出 | 预算支出 | 本级预算支出 |
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 上解上级的支出 | ||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
(二)预算的审批
1.审批权——各级批各级
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预算备案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3.预算批复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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